本网讯:(公共管理学院 李丰 报道)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5〕14号),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处理意见为“继续授权”,顺利通过专项合格评估。
专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专项合格评估共设“教育环境与办学定位”等8项一级指标,“学科基础和办学定位”等25项二级指标,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给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意见。
此次专项合格评估既是对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成效的肯定,也是对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据悉,学校将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认真学习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反馈意见,切实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持续提高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水平和学生培养质量。
一审:刘正江
二审:杨兆瑞
三审:刘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