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党委组织部 李建军 报道)近日,《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同步小康“驻村”工作优秀村第一书记和优秀“驻村”干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黔教< 委>组发〔2017〕49号)下发,我校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胡伟、文法学院副院长杨经华受到表彰,分别荣获2016年度同步小康“驻村”工作优秀“驻村”干部和优秀村第一书记荣誉称号。
在此次表彰评选工作中,学校党委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优秀驻村干部和优秀村第一书记的通知》要求,从推介先进、选树典型的角度出发,通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结合学校驻村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参考驻村第一书记2016年度考核情况,遴选并推荐了胡伟和杨经华两位同志参加了全省高校2016年度优秀驻村干部和优秀村第一书记申报评选工作,并最终全部受到表彰。
此次荣誉的获得既是对胡伟和杨经华两位同志驻村扶贫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是我校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紧扣“大扶贫”战略部署,深入台江开展党建扶贫工作所取得的具体成效。《决定》称,希望此次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把在“驻村”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作风运用到今后的工作中,为决胜脱贫攻坚和实现党建扶贫与育人、创业、科研共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