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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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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

2022-01-13 14:01:05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关于申报2022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交流周组发[2022]1号),为使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以下简称“交流周”)更好地服务中国与东盟教育发展需求,扩大参与度和受益面,交流周组委会将继续面向各省(市、区)、港澳台地区、东盟十国及“一带一路”特邀伙伴国的高校、企事业单位、国际组织等征集自主承办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申报时间

(一)开幕期项目

20221月12日至20223月11

(二)全年期项目

1.拟在2022年8月31日前举办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2022年3月11日;

2.拟在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举办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0日。

二、项目要求

(一)2022交流周将围绕教育高质量发展合作、后疫情时代的教育可持续发展与合作、分享教育成果与经验、推动职教合作共同体建设、国际产学研用合作、青年创新创业、青少年跨文化交流、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等主题,继续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青少年交流、人才培养、人文交流以及“一带一路”合作等系列活动。

(二)项目内容以中国-东盟教育交流与合作为主,涵盖科技、文化、卫生、体育、青年、可持续发展合作等人文交流领域。

(三)项目立项要突显成效性,要以服务中国-东盟教育对外开放,服务提升高校国际化办学水平的,服务扩大人文交流领域合作为主导方向。

(四)项目申报的主体为教育领域的高校等教育机构,或者政府背景的法人机构、社会团体等。对于企业或其他形式的机构申报项目需联合高校及教育机构进行(贵州省外机构申报项目,须有一个本地院校作为落地对接机构)。

参与项目活动的东盟国家、“一带一路”国家、港澳台地区及特邀伙伴国嘉宾总人数须占项目活动总人数的1/3以上


三、申报方式

(一)请各申报单位填写《2022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具体方案等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校内申报截止日期前(开幕期:20223月11日;2022年8月31日前举办项目:2022年3月11日,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举办项目:2022年6月10日)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立德楼315办公室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校内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99930329@qq.com。


四、其他事项

(一)为鼓励多方合作,交流周组委会接受多个承办方联合申报、共同策划、实施项目。

)项目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批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向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报送。

)因校内审批流程需要,校内申报截止日期早于组委会规定日期,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于校内申报截止日期前报送材料。

)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项目(开幕期、全年期)均为项目负责制,项目通过审批后,申报单位(学院或部门)为项目责任主体,组建相应工作领导团队负责项目活动的具体筹划及实施。

)项目一经审批通过,学校将以适当方式予以经费支持。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沟通(联系人:李志伟,联系电话:18798889516)。

  附件一: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秘书处2022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通知.docx

  附件二:2022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和申报流程.doc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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