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近年来,国内陆续出现非法集资案件,一些民间担保公司、理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假借“投资理财”名义,以高息为诱饵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吸收甚至诈骗公众资金,致使不少群众上当受骗,给参与集资的群众个人和家庭造成巨大伤害,性质十分恶劣,严重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是政府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短信、QQ、微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编造各种神话,以高息或巨额回报引诱群众参与投资。非法集资者初期通常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或运行资金无法支付利息时,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潜逃;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理念,承诺高额回报,欺骗公众投资。
三是虚假造势宣传。为了骗取公众信任,在宣传上一掷千金,采取刊登理财广告、雇人散发宣传单、组织外出旅游等方式,骗取公众投资。
四是利用各种手段诱骗。利用亲戚、朋友、同乡、同学、同事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大量血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是侵吞民众血汗钱的“绞肉机”,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安定和民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遭受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希望您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抱定决不参与的信念,把防范风险摆在第一位,共同筑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防线,为营造和谐、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