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为加强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管理和服务,增强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荣誉感,接省教育厅通知,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将对完成任期、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颁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和《优秀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2004年(含)以后由国家汉办派遣到国外孔子学院(课堂)和大中小学及相关教育机构任教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补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国家汉办不受理《优秀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的补发申请。
请各分院(部门)遵照《优秀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办法》,做好通知、遴选工作,填写《荣誉证书登记表》,由分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2月27日(周三)提交至立德楼311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58399@qq.com,逾期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揭蕾; 电话:0851-88510448。
附件:荣誉证书登记表.docx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