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贵州财经大学
二、承办单位
体育工作部
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11月 14日下午1点
地点:贵州财经大学花溪校区游泳馆
四、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省招办正式录取的、有正式学籍、身体健康的在读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过各学院选拔而产生的;
(三)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无论赛中或赛后,一经发现,取消该运动员(队)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对本人所在院、部提出通报批评,并取消团体名次及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五、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男子组: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女子组: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二)团体项目
4X50米自由泳混合接力(两男两女),该项目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注:缺少男选手的可用女选手替代,男选手不可替代女选手)
六、竞赛规则及要求
(一)参赛办法
1.以各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
2.各学院限报一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3.每人限报2项(不含接力赛),各队每项限报3人;
4.参赛人员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办法进行。
3.单项报名不足三人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报名该项运动员可重新报名其他项目。
4.运动员须在规定时间前15分钟检录,并出示工作证或分院(部门)证明,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5.运动员比赛时服装应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不能穿分体泳衣)。
(三)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设集体组织奖和单项奖。
1.各单项按报名人(队)数分别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及奖品,不足8人(含8人)的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1录取奖励。
2.团体奖按积分奖励前三名,若积分相同,可并列获奖。积分规则为:单项以9 7 6 5 4 3 2 1计分,接力项目以单项加倍计分。
(四)其他
1.本次竞赛设仲裁委员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
2.仲裁和裁判由学校统一聘请。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4. 本规则由贵州财经大学体育工作部负责解释。
七、报名方式
各参赛单位于11月8日上午10:00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6967772@qq.com,并同时将打印填写的报名单加盖公章报送至:贵州财经大学校体育工作部(体育馆东门场馆办公室)。为编排工作顺利进行,各参赛单位请按时提交报名表,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骏 联系电话:13123603038
八、设“优秀组织奖”奖三名。
九、设仲裁委员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
附件1:各项泳式的比赛规定.docx
附件2:报名表1.docx
附件3:报名表2.docx
附件4:报名表3.docx
体工部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