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录取通知》(留金选〔2020〕50号),我校贺娟等三名教师被该项目录取(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请被录取人员务必熟知录取通知有关内容,提前做好教学科研工作安排,按时派出。外语未达条件者须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派出手续。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有关办法,凡未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派出前,留学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办理派出手续,向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经公证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一份)、《贵州财经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协议书》(一式一份),提前三个月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
三、留学人员必须待上级部门批复后方能出行,并于行前向所在学院(部)、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告知准确出国(境)时间,否则后果自负。
四、留学人员访学研修期间应与所在学院(部)保持密切联系,按协议约定完成研修计划及学院(部)提出的任务要求,积极促进所在学院(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助所在学院(部)加强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每三个月定期向所在学院(部)和学校汇报一次在外研修情况。回国后15天内向所在学院(部)、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等部门报到,并提交研修成果报告。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五、请相关学院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合理安排录取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及时将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告知国际交流合作处和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学院应进行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行前教育和培训的必修内容,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在留学人员派出期间,学院应加强留学人员的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坚决杜绝 “游学”、“只访不学”及“携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等与学术研究无关事项的发生,协助学校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学院应对其研修成果进行考核,两个月内组织一次介绍国外学术动态等相关内容的报告,确保留学效益。
六、对于其他事项,按照《贵州财经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校办发〔2019〕90号)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沟通(立德楼315)。
七、请各学院(部)、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如有意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要及时关注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信息,并按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人:胡继昌,联系电话:0851-88510922)
附件:贵州财经大学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录取名单.doc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