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关于申报2021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组委会发〔2021〕1号),为使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以下简称“交流周”)更好地服务中国与东盟教育发展需求,扩大参与度和受益面,交流周组委会将继续面向各省(市、区)、港澳台地区、东盟十国及“一带一路”特邀伙伴国的高校、企事业单位、国际组织等征集自主承办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申报时间
(一)开幕期项目
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3月24日
(二)全年期项目
1.申报2021上半年活动时间: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2月21日
2.申报2021年下半年活动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23日
二、项目要求
(一)2021交流周将围绕教育可持续发展、后疫情时代的教育交流与合作、青年创新创业、青少年跨文化交流等主题,继续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青少年交流、人才培养、校企政合作、教育交流以及“一带一路”合作等系列活动。
(二)项目内容以中国-东盟教育交流与合作为主,涵盖科技、文化、卫生、体育、青年、可持续发展等人文交流领域;2021年是中国-东盟可持续交流年,将重点支持打造教育可持续发展类项目;
(三)项目设计要契合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青少年交流、人才培养、校企政合作、教育交流以及“一带一路”合作系列活动板块的内容。
(四)东盟国家、“一带一路”伙伴国、港澳台地区及特邀伙伴国嘉宾总人数须占活动总人数的1/3以上。
三、申报方式
(一)请各申报单位填写《2021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上项目具体方案等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校内申报截止日期前(开幕期:2021年3月24日;全年期上半年:2021年2月21日,全年期下半年:2021年6月23日)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立德楼315办公室)。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校内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99930329@qq.com。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批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向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报送。
(二)因校内审批流程需要,校内申报截止日期早于组委会规定日期,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于校内申报截止日期前报送材料。
(三)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项目(开幕期、全年期)均为项目负责制,项目通过审批后,申报单位(学院或部门)为项目责任主体,组建相应工作领导团队负责项目活动的具体筹划及实施。
(四)项目一经审批通过,学校将以适当方式予以经费支持。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沟通(联系人:李志伟、胡继昌,联系电话:88510922)。
附件1:关于申报2021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2021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doc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