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11﹞37号)、《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资﹝2018﹞13号)、《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等文件要求,食堂排烟系统设备已无法正常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后勤处对该批报废设备进行报废申报、审核、鉴定等工作,鉴定结果达到报废条件,现将排烟系统设备情况公示如下:
一、排烟系统设备基本信息
排烟系统报废设备59台(件),资产账面金额734850.00元(详见报废处置申请表)。
二、处置原因
排烟系统设备因使用损耗严重,已无法正常使用。
三、公示时间:
1、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2、在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公示,意见反馈地址:国资处立德楼211办公室,联系人:郑武权,联系电话:0851-88510458。
3、监督单位: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电话:0851-88510365。
特此公示。
附件:报废处置申请表
报废处置申请表.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7月21日